【集中供地政策調整:仍需“集中公告” 可以“分散供應”】 2月2日,一份名爲《關於進一步規範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在坊間流傳。對於詳細清單內的地塊,在公开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布出讓公告,有序組織出讓,並在公开的擬出讓時間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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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於 1年前